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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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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黄石市华新光谷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黄石市开铁区黄石铁山区建安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梅向福 |
成立日期 | 2023-09-25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类型 | 制造业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201MAD0JDXY8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水泥制品制造,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睿范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黄石市铁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1 | 7650 |
华新骨料有限公司 | 49 | 7350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0 | 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5000 | 0 | 15000 |
审计机构 | 黄石大信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24-02-29财务报表 |
报表类型 | 年报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0 | 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5000 | 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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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公司所有太平山矿内保有资源量6539.39万吨(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是影响标的股权评估结果的主要影响因素,若因106国道改线项目等压覆太平山矿的导致资源无法开发的,总股权转让价款相应扣减,计算公式为:应减少的转让价款=压覆矿量/备案保有资源量×成交的股权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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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备案)机构 | 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4-25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7650.8858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15000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34609.58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0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0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15000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34609.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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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黄石市铁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黄石市 - 铁山区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黄石铁山区建安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方英杰 |
成立日期 | 2009-05-08 |
注册资本(万元) | 188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200688453736B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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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万元) | 17650.8858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低于5295.2660万元,且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包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剩余价款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按照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向转让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天地源评资字[2024]第014号)及审计报告(黄正师专审字[2024]第01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即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5、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低于5295.2660万元,且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包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剩余价款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按照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向转让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6、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在首付款付齐和剩余价款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股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和约定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和约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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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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