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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09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一批废油泥转让项目

· 2024-04-27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公告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现场展示时间 (2024年4月30日上午9:30,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入场前需提前登记,详见附件《踏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随报名材料一起递交。)(根据转让方要求,逾期不提交报名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标的勘验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28日17:00))
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5月9日10: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5月9日11:00,加价幅度:人民币0.0005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4年4月30日上午9:30,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入场前需提前登记,详见附件《踏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随报名材料一起递交。)(根据转让方要求,逾期不提交报名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标的勘验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28日17:00))
详细信息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1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项目现场展示过程中可到现场查看转让标的状况,在转让方的监督下收集样本,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交接环境、转移联单办理难度及标的的的资产状况,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及交通运输,并符合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承担相关费用。2、转让成交后,若转让标的与转让公告内容描述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作调整。3、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接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有意向采购辽河石化公司委托大连产权交易所废油泥拍卖项目的客户,请自备采样设备到现场采样分析,用户自行判断废油泥中各成分含量,辽河石化公司不提供检验数据。4、废油泥预估重量约为1000吨,废油泥交接时间期限为2024年11月30日。5、意向受让方自备采样设备到现场采样分析,用户自行判断废油泥中各成分含量,辽河石化公司不提供检验数据。6、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及承担再次转让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7、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8、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9、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10、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装车转运机具(包括但不限于吊车等)或就近雇用、租用己在转让方注册的相关转运机具,配合辽河石化公司属地装车作业,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机动工程部等职能部门负责转运机具审批入厂手续,受让方须按照辽河石化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废油泥处置程序履行出厂手续,废油泥出厂后不扣水,不返水,按照出厂前称重重量计算。11、受让方在交接废油泥时应及时装入封闭袋内,防止废油泥泄漏;如出现泄漏情况,应立即进行清理,及时回收,若出现外漏情况不及时清理的情况,转让方有权扣罚其履约保证金。12、项目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2024年4月28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在项目交接完毕后,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或拒付履约保证金。(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已经在规定时间内预约并按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踏勘,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5)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标的处置的相关资质,已经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无法完成交易,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书。(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受让方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受让方支付完全款款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办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审批程序,合同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资产交接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受让方已认同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与现场踏勘无异议,可以开始后续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工作。(9)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相关环保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的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及能力,能够在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0个日历日内(涉及跨省转移的为60个日历日内),凭借《产权交易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至转让方,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过程中,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受让方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具备提货条件,并按规定履约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工作。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0)涉及跨省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已经知晓因办理流程时间较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在到期前,受让方须提前申请办理许可证更换。若未及时更换许可证导致过期的,禁止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许可证过期超过30个日历日但危险废物仍未转移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1)同意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转让方为受让方办理完毕施工单位进厂审批手续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全部交接清运完毕。交接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包装物的,受让方须支付包装物费用。交接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清运标的资产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标的资产的交接清运,并视为受让方对资产已全部清运完毕。(12)同意在资产交接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接时多退少补。(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接清运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1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交接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的交接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接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1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接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施工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意丢弃或处理,需要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清运,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1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接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类标的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18)同意在交接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与转让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大连产权交易所将依据《项目验收单》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实际交易价款,向受让方原路径无息退还扣减实际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预估交易价款及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履约保证金。(1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7、[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返还。8、本项目标的资产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需提供:(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HW08:(251-002-08),辽宁省内企业核准的经营方式包括收集、处置或利用任意一种;辽宁省外企业,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处置或利用,其他省份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利用);(3)授权书;(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资产受让申请书;(6)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上述资料均须按要求加盖签章,一式壹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交易保证金由交易平台扣除相关费用后,其余归转让方所有。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相养冬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A05003 企业类型 A19006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0729061625B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刘先生
咨询电话 13898711111 0411-65851241(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工作日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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