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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093号)标的3:化工三联合车间苯乙烯装置产生的烃化催化剂、脱氢催化剂

· 2024-05-09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公告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现场展示时间 2024-05-17至2024-05-17(上午9:30,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锦州石化分公司。1、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入场前需提前登记,详见附件《踏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随报名材料一起递交。2、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3、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4、根据转让方要求,逾期不提交报名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标的勘验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5日17:00。)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5-23(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5月23日10: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5月23日11:00,加价幅度:标的1:人民币0.02万元及其整数倍,标的2、3:人民币0.1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4-05-17至2024-05-17(上午9:30,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锦州石化分公司。1、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入场前需提前登记,详见附件《踏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随报名材料一起递交。2、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3、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4、根据转让方要求,逾期不提交报名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标的勘验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5日17:00。)
详细信息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1为炼油二联合车间SCR脱硝催化剂,约46吨,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599万元;标的2为炼油四联合车间汽油加氢装置产生的ACT107、ACT138S等8项催化剂,约40.075吨,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6.4528万元;标的3为化工三联合车间苯乙烯装置产生的烃化催化剂、脱氢催化剂约96吨,人民币29.493万元;转让方式为分别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转让方不进行多退少补。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现场作业要求进行实物交接,受让方自行负责装车、运输、卸车,受让方人员、车辆等进出转让方场所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催化剂,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表示受让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1、根据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5日17:00。2、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催化剂,品质、数量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表示受让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3、本次转让标的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锦州石化公司无关。4、本次催化剂处置由受让方负责装车、清运出厂并自行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转移联单,受让方按照锦州石化公司车辆装载、运输等管控要求执行。5、成交后需要在转让方场地过磅(过磅数量只为办理转移联单,不作为结算依据)。6、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未踏勘人员禁止参加竞拍。踏勘时必须遵守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如果违反锦州石化公司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将取消参加竞拍资格。7、标的资产绝大多数属于危险废物,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等),禁止废弃和污染,能够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在人员、设备运输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现场服务符合锦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规定,运输车辆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要求,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转移联单一车一单。意向受让方要在踏勘开始日24小时前,将资料提交给大连产权交易所,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审查,逾期不提交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标的勘验和网络竞价。项目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资产对应进项税率为准)。9、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成交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2024年5月15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2024年5月21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签订《报废催化剂处置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并在《报废催化剂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未按时签订合同或逾期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将取消本次交易,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废催化剂处置合同》并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转移联单,如未按时办理转移联单,转让方每天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报废催化剂处置合同》后、自转移联单办理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物全部清理外运完毕,现场清净,不允许有货物残留,否则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款,拆运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逾期,每天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6)同意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价,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未指派人员进行踏勘的意向受让方禁止参加竞价。踏勘时必须遵守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如果违反锦州石化公司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将取消参加竞价资格。(7)同意派出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参与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8)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需要的相关资质,已经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资产无法完成交易,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提货期间需遵守锦州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造成转让标的物以外其它资产的损坏,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遵守锦州石化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安排的提货时间。(10)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11)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进入转让方厂区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接受两到三天安全教育、办理相关入厂手续后方可入厂。办理入厂手续需要提供入厂人员与受让方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12)同意签订合同还需要同时签订HSE 合同,必须严格听从转让方指挥,如有违反转让方企业管理制度,将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金中进行扣款。(13)同意须持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如因转让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期限未完成标的物外运,外运时间可按对应时间顺延;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接报废催化剂或未按时办理转移联单的,每超过1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作为违约金。②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擅自转让委托的,应当承担履约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或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其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扣履约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转让方还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报废催化剂处置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其中,标的1炼油二联合车间SCR脱销催化剂核准经营危废类别必须包含:(危废代码:HW50(772-007-50),标的2炼油四联合车间汽油加氢装置产生的ACT107、ACT138S等8项催化剂核准经营危废类别必须包含:危废代码:HW50 (251-016-50),标的3化工三联合车间苯乙烯装置产生的烃化催化剂、脱氢催化剂核准经营危废类别必须包含:HW50(261-157-50);除辽宁省外其他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利用,并在报名时做出承诺,承诺可自行协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理转移联单等手续。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3类易燃液体和6类毒害品,或危险废物运输),意向受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的,提供签约单位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与签约单位的运输合同(协议)5.持辽宁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在2024年内到期的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能够保证本项目服务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续合法有效。如许可证失效,转让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报废催化剂处置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交易保证金由交易平台扣除相关费用后,其余归转让方所有。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报废催化剂处置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袁庆斌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A05003 企业类型 A19006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700716459108G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刘先生
咨询电话 13898711111 0411-65851241(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工作日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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