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应急救援起重机维护保养 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J2024-33-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洛阳机务段应急救援起重机维护保养,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应急救援起重机维护保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物资明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最高限价(含税)/元 | 备注 |
1 | 应急救援起重机维护保养项修(维修内容见附表) | 18 | 台 | NS100G-2002 | 33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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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验收合格后,保证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验收后满1年之日止。配件完成维修后应满足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技术要求。 |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签订合同后车辆入库之日起45天/洛阳机务段 | |||||
包件划分 | 无 |
(一)资质要求(通用):
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报价)的情况。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二)专用资格: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投标人应具备国产铁路救援起重机的维修能力,并取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铁路救援起重机维修资质(认证书)。
4.信誉要求:
1.营业执照网络年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
2.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 2024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截图。
3.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 2024年8月)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证明材料。
4.征信证明(信用中国)的截图。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在2021年8月至 2024年8月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针对同一项目进行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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