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7日10时至2024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cbex.com.cn,法院账户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规定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京产权交易所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0月15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账号:622840134705472436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里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鲁05执恢23号拍卖余款 。
十二、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竞拍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举报监督电话:188606771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860677156
北京产权交易所技术咨询电话;400-612-1717
法院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9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九月四日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7日10时至2024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cbex.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鲁(2020)垦利不动产权第0024644号、第0024805号、第0024806号、第0024807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办公楼、宿舍楼、生产车间、商品房)等不动产,详见附表。
序号 | 幢号 | 用途 | 产权证号 | 建成年份 | 结构形式 | 层数 | 评估面积(㎡) | 备注 | ||
1 | 中兴路296-1 | 办公楼 | 鲁(2020)垦利不动产权第0024806号 | 2005 | 砖混 | 4 | 1353.83 | 无产权证部分占338.46㎡ | ||
2 | 中兴路296-2 | 宿舍楼 | 鲁(2020)垦利不动产权第0024806号 | 2005 | 砖混 | 3 | 1340.81 |
| ||
3 | 中兴路296-3 | 门卫 | / | 2005 | 砖混 | 1 | 34.08 | 无产权证 | ||
4 | 中兴路296-4 | 旱厕 | / | 2005 | 砖混 | 1 | 28.84 | 无产权证 | ||
5 | 中兴路296-5 | 仓储房 | / | 2005 | 砖混 | 1 | 176 | 无产权证 | ||
6 | 中兴路292-1 | 门卫 | 鲁(2020)垦利不动产权第0024805号 | 2004 | 砖混 | 1 | 62 |
| ||
7 | 中兴路292-2 | 办公楼 | / | 2004 | 砖混 | 2 | 198.4 | 无产权证 | ||
8 | 中兴路292-3 | 水池 | / | 2004 | 钢筋砼 | 1 | 320.25 | 无产权证 | ||
9 | 中兴路292-4 | 在建旱厕 | / | 2020 | 砖混 | 1 | 82.5 | 无产权证 | ||
10 | 中兴路290-1 | 办公室 | / | 2005 | 砖混 | 1 | 323.7 | 无产权证 | ||
11 | 中兴路290-2 | 办公室 | / | 2005 | 砖混 | 1 | 354.25 | 无产权证 | ||
12 | 中兴路290-3 | 化验办公室 | / | 2005 | 砖混 | 1 | 77.28 | 无产权证 | ||
13 | 中兴路290-4 | 门卫 | / | 2005 | 砖混 | 1 | 34.08 | 无产权证 | ||
14 | 中兴路290-5 | 生产车间 | / | 2005 | 砖混 | 1 | 242.4 | 无产权证 | ||
15 | 中兴路290-6 | 生产车间 | / | 2005 | 砖混 | 1 | 222.2 | 无产权证 | ||
16 | 中兴路290-7 | 管理房 | / | 2005 | 砖混 | 1 | 17.98 | 无产权证 | ||
17 | 中兴路290-8 | 水池 | / | 2005 | 钢筋砼 | 1 | 262.5 | 无产权证 | ||
18 | 中兴路178-1 | 市场化商品房 | 鲁(2020)垦利不动产权第024807号 | 2002 | 砖混 | 5 | 1212.17 | 无产权证部分占323.27㎡ | ||
房产小计 | 634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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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性质 | 位置 | 产权证号 | 出让年份 | 终止年份 | 剩余使用年限 | 评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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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用地 | 东营市垦利区中兴路296号 | 鲁(2020)垦利不动产权第0024806号 | 2004-4-2 | 2054-4-1 | 30.00 | 19988.60 | 不动产单元号(370505001003GB00052F00020001) | ||
2 | 工业用地 | 东营市垦利区中兴路292号 | 鲁(2020)垦利不动产权第0024805号 | 2003-6-19 | 2053-6-18 | 29.22 | 19970.7 | 不动产单元号(370505001003GB00044F00020001) | ||
3 | 工业用地 | 东营市垦利区中兴路290号 | 鲁(2020)垦利不动产权第0024644号 | 2004-3-12 | 2054-3-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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