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委托,对以下标的物:一批滞留车辆(汽车12辆、两轮摩托车1142辆、三轮摩托车16辆、电动自行车187辆)拆解销毁处置权及相应残值进行网络竞价公开出售[竞价(2024)31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网络竞价出售信息
(一)标的物具体信息: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标的物 | 概 况 | 竞价底价(单价) | 竞价保证金 | 备注 |
一批滞留车辆(汽车12辆、两轮摩车1142辆、三轮摩托车16辆、电动自行车187辆)拆解销毁处置权及相应残值 | 1.标的物为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扣查的滞留车辆共1357辆,其中汽车12辆(约26吨)、两轮摩托车1142辆(约 115吨)、三轮摩托车16辆(约5吨)、电动自行车187辆(约 16 吨),以实际称重为准,不进行损耗、杂质等剔除。 2.存放于佛山市三水区324国道三水大桥加油站旁万达车场、三水区万达有限公司南边车场内。 | 1,362.04元/吨 | 50,000.00 | 申请竞价意向人须为依法存续登记注册(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内)的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须持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在广东省佛山市范围内具有拆解场地。 |
(二)基本公示期: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
(三)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17:00时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标的物无申请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申请,如委托方要求标的物需重新公告出售的,则另行公告。
(四)报名条件:申请竞价意向人须为依法存续登记注册(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内)的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须持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在广东省佛山市范围内具有拆解场地。竞价人在缴交竞价保证金后,须自行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确保在标的物竞价会开始前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的注册审核。如因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注册审核不通过或未能及时申请线上资质审核的,而导致不能按时参加标的物竞价会的,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五)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0月21、22日,请各竞价意向人于2024年10月21日9:00时前自行到达我公司门口集中,由我公司统一组织带领查看标的物存放现场。
(六)出售方式: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二、网络竞价出售要求
(一)标的物出售要求:
1.标的物按单价出售,以实际称重为准,不进行损耗、杂质等剔除。
2.竞价人需在竞价申请报名时向我公司提交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上述对应的资料须提供盖章复印件],因不具备资质或逾期提交上述材料导致的后果和损失由竞价人承担。
3.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的概况信息及图片仅作参考,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价意向人须在本公告指定的标的展示时间到达标的物存放地现场亲自查看标的物,并自行评估标的物的价值; 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无论是否有实地查看标的物,都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责任自负。
4.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当天到我公司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单价)》,其缴交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成交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我公司缴纳车辆预估总价款及车辆清运拆解销毁保证金,金额分别为:标的物的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300,000.00元(不含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人民币50,000.00元),车辆清运拆解销毁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0元;待我公司收到委托方确认的标的物过磅实际重量书面文件后,成交人须按我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到我公司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总价款)》,而标的物实际成交总价款以多退少补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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