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63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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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寿海控(海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24,903.2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45000万元,实收资本金额为3275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22950万元,已全部实缴出资。其他股东对标的企业认缴22050万元,已实缴9800万元。 2.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共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12人,其中11人为标的企业直接聘用人员,1人为转让方派出的管理人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派出管理人员由转让方接收。受让方须确保在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上述11名直接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 3.其他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披露期内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仅提供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需查阅备查文件的,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及其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后方可查阅。意向受让方查阅文件材料时不得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转让方亦不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提供任何电子形式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根据查阅结果独立判断是否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则视为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受让标的股权行为所涉及的相关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应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提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失信等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转让标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及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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