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02210000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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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房安新月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2.23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22.24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1、固定资产:主要由于房屋建筑物建设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各项费用波动,导致评估原值减值。车辆、办公用电子设备近年来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从而造成评估减值。2、运输设备中300辆北汽EU300电动出租车、70辆北汽EU220电动出租车用于北京银行崔各庄支行抵押借款。3、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评估范围内的3项房屋所占用土地均为交通局无偿提供给北京房安新月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备案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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