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永春鹏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编号为永建招字[2025]020号的永春县公共停车场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C100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春鹏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或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永春县公共停车场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永春县域;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新建32处停车场,新增停车位5500个,利用现有公共停车场、专属停车场等停车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2座,新增快充车位和慢充车位总计760个充电车位,总功率33304kW,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202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3405.09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及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设计阶段委托第三方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配合办理方案报审、施工图审查,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交底,技术交流、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且满足限额设计指标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批。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5.2. 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新能源充电桩部分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充电桩设备及配套工程、室外工程等);②停车场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基础、主体建筑、配套消防设施、外立面装饰、配电、监控系统、室外配套工程、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等);③与勘察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电力行业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5 月 20 日 08 时 3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05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00 秒通过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获取投标码并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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