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泰和县天湖山林场上圯、百记、石溪分场2023-2025年采脂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
泰和县天湖山林场上圯、百记、石溪分场2023-2025年采脂经营权网络竞价项目定于2023年01月20日上午10:0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项目为三个标的:
① 1号标的采脂山场坐落上圯乡天湖山林场上圯分场,小班面积5392亩。作业设计小班29个,采脂面积4511亩,设计采脂株数26600株;标的按3年(2023-2025)采脂经营权总价竞拍,评估价359100元,评估价即为起拍价,竞价时间:2023年1月20日上午10:00,采脂经营权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② 2号标的采脂山场坐落中龙乡、灌溪镇、苑前镇、万和镇天湖山林场百记分场,小班面积15489亩。作业设计小班36个,采脂面积14300亩,设计采脂株数131011株。标的按3年(2023-2025)采脂经营权总价竞拍,评估价1965165,评估价即起拍价,竞价时间:2023年1月20日上午10:30,采脂经营权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③ 3号标的采脂山场坐落沙村乡、灌溪镇、万和镇天湖山林场石溪分场,小班面积17011亩。作业设计小班63个,采脂面积13871亩,设计采脂株数143049株。标的按3年(2023-2025)采脂经营权总价竞拍,评估价1931162,评估价即起拍价,竞价时间:2023年1月20日上午11:00,采脂经营权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标的四至界址详见县森林技术服务中心勾绘的采脂作业设计图。
二、竞买报名条件
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没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
1号标的起拍价为359100.00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5000元,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保证金:70020元。
2号标的起拍价为1965165.00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5000元,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保证金:380020元。
3号标的起拍价为1931162.00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5000元,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保证金:370020元。
3个标的均设有保留价,竞价不达保留价不予成交。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竞买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信作记录,被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2、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4、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5、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标的山场面积及设计的采脂株数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和可采株数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可采株数多少、采脂树齡老化、新增采割湿地松(割面高1.4米以上、胸径14cm以上),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盗伐造成可采株数减少等情况,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3、标的按采脂经营权转让期限内的价值总价竞拍,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生产、销售、运输、林区公路的修建、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费,所有税费均由中买人承担。
4、采脂山场如存在权属纠纷,由转让方负责理妥;非权属纠纷由中买人负责处置,所需费用由中买人承担。
5、中买人进行松香加工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按规定缴纳税费。
6、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报名时间之后的到帐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向指定帐户提供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且不能参加竞买。
7、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8、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9、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10、成交后,本项目竞价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收取,由转出方承担。
11、成交公告期(五个工作日)满三个工作日内,中买人将成交价款及成交款5%的履约金付清到转出方指定账户,双方签订《湿地松采脂经营权转让合同》。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或拖延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归转出方,且转出方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将该标的再行竞拍,如再行竞拍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12、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指采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否则转出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罚。
13、未竞得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公管[2017]3号文件办理。(特别提示: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14、免责条款:
本项目标的的情况介绍均由林权单位提供,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2、泰和县天湖山林场:杨先生13970450793
王先生13879623562
泰和县天湖山林场 2023年01月03日
湿地松采脂经营权转让合同(样稿)
甲方:泰和县天湖山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竞价的交易项目编号为 No: 采脂经营权,由乙方中买成交,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签订如下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座落在天湖山林场 分场,设计采脂小班面积 亩.设计湿地松采脂株数合计 株。
2、标的界址以采脂作业设计图和甲方现场带界指定为准,各
小班面积及可采脂株数详见《松林采脂作业设计书》,数
据仅供参考。转让的湿地松只限于采脂,不得有乱砍乱伐行为的发生。
二、转让期限
转让 年至 年 年采脂经营权,截止 年 月 日。
三、转让款、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竞拍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成交价不含生产、销售、运输、林区公路的修建、办证等环节中的一切税费,所有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交纳成交款5%的履约金 元,确保依规采脂,合同到期按时交还采脂山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金。
3、成交款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及履约金。
4、若乙方未按时付清成交款和履约金,没收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由甲方另行组织拍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山场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有权对采脂山场的作业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采脂作业进行现场制止。
(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采脂山场四址界址确认,防止越界采脂,同时向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宣导,并对高压线路等特殊作业环境进行交底工作。
2、采脂山场如存在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理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对中标山场享有采脂权和采脂收益权。
(二)义务
1、乙方生产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严格参照采脂设计要求和《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如:新采割的湿地松胸高直径(距地面垂直距离1.3米处)必须过到14cm以上,另外采割面中间要预留水径柱,防止风雪压倒采脂湿地松等等,如因乙方未按作业设计要求及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过度致使林木受到毁坏,应按甲方要求赔偿相应5-10倍的损失。
2、乙方采工必须经过采脂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生产作业,待培训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作业。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山场视为甲方已移交乙方,乙方必须加强人员管理,做好遵规守法、安全生产等日常教育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如发生人身意外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非权属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采脂区的验收和移交
1、采脂生产作业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人员按采脂作业相关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对山场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将视情节严重扣除相应履约金。
2、乙方在采期期满移交时应保证甲方山场林木林相的完好。七、其它约定事项
1、在生产过程中修路费用、占用个人林地、田、土及损害青苗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所修道路无偿交给甲方,道路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必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禁止作业人员在林区吸烟等野外用火,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采脂经营权原则上不允许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确有需要,可向甲方申请许可,但是所有合同约定条款只限乙方对甲方负责。
4、在采脂期限内,不论山场实际采脂株数多少、树齡老化等,均不增减成交价款,包括如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或盗伐造成的株数减少等情况。生产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即行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务做帐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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