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6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4辆重型罐式半挂车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136.03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6569062 |
一、资产情况
机动车 | 标的状态 | 闲置 | 车牌号码 | 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
机动车 品牌 | 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 登记日期 | 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 |
购置日期 | 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 车架号 | 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 |
使用年限 | 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 数量 | 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 |
行驶 公里数(万公里) | 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 年检至 | 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 |
资产概述 | 自2021年5月开始开始停运,只进行正常的车辆维护和年审工作。目前均停放在深圳市龙华区求雨岭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车辆营运证均已注销,车辆设备均运行状态良好。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重新公开挂牌转让运输分公司LNG槽车的决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3704010010003267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8.若车辆车身颜色有更换或喷有专用标志需要恢复至登记原样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受让方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仅准许运输:液化石油气;冷冻液态甲烷或甲烷含量高的冷冻液态天然气)]。 2、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整体转让(不含车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一经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3、与标的资产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过户所需资料,或因标的资产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5、受让方自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否则,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销户。 6、标的资产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对于标的资产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标的资产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8、购买标的资产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9、交割地点为深圳市求雨岭燃气基地。 10、转让价款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11、受让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标的资产接收,关于交割涉及的人员及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13、现场勘看联络人:梁先生13723750089 1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13万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26569062叶先生; 0755-83690822陈先生; 0755-83690764李小姐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
附件 | 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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