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香洲区翠峰街128号杏花苑2栋102、104、106号底层商铺(1个标的,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2300191C |
委托方 |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委托方联系方式 | 13016352128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05月2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06月07日 |
批准机构 |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委托方所属地 | 市属 | 项目(标的意向) | 租赁 |
交易底价 | 8975元/月 | 报价幅度 | 50元/次 |
经营期限 | 5年 | ||
项目概况 | 珠海市香洲区翠峰街128号杏花苑2栋102、104、106号底层商铺出租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是否允许个人竞买 | 是 |
保证金缴纳类型 | 按标的 | 竞价保证金 | 26925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1、竞租方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方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方自行办理。 3、承租方获得租赁权后,须按中标结果及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权费用,并遵守合同有关条款,承租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委托方将收回房屋,承租方已交的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物业处于空置状态,按标的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租金不多退少补,不作调整。竞租方一旦办理报名手续时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租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5、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承租方放弃成交资格的或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租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 7、该物业只能作为正常的商业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共物业租赁合同的约定,安全合理使用租赁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8、竞租方需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网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租方需登陆竞价账号进入资金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租方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租方可在资金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帐,到账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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