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北控三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3%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0648-2 |
---|---|---|---|
转让底价 | 8638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09 |
所在地区 | 海淀区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北控三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54151155L | |||
经营范围 | 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档案数字化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数据处理;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北控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3 | |||
北京新联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3.4 | |||
贺迎凯 | 1.8 | |||
李继成 | 1.8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856.95 | 168.26 | 168.2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931.57 | 4502.85 | 11428.72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7.86 | -424.74 | -424.7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849.81 | 2169.66 | 8680.1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北控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078570142H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69905140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2-0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1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63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259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受让方应当在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承诺不再继续使用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转让方及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5)如成为受让方,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继续保持标的企业人员稳定,继续执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裁员;(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标的企业加强信息保护,对标的企业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信息保护和保密义务尽到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标的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数据和网络安全;(7)已充分知悉该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相关内容。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