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粤B056QS道奇DN6512L(不含车牌)(三次挂牌)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华润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19920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黄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881066 |
一、资产情况
机动车 | 标的状态 | 正常使用 | 车牌号码 | 粤B056QS |
机动车 品牌 | 道奇牌 | 登记日期 | 2010-12-16 | |
车架号 | LTNGY14A6A0005558 | |||
购置日期 | 2010-12-31 | 数量 | 1 | |
行驶 公里数(万公里) | 20.9502 | 年检至 | 2023年12月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华润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深圳华润九新药业有限公司购置公务用车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开户账号 :9440 3501 0001 2703 70 4、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转让。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4、与标的资产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过户所需资料,或因标的资产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6、受让方自获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否则,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销户。 7、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含税价(增值税)。标的资产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资产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对于标的资产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标的资产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10、购买标的资产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1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8000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 |
处置方法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3881066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