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深南花园裙楼0220、培森大厦106及201等3套房产 | 项目编号 | ZZCQ2023062800051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深南花园裙楼0220 968.5335万元 培森大厦106及201 807.4584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深南花园裙楼0220 | 坐落位置 |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工业园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4000251557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办公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86.99 | |||
使用年限 | 50年 | 已用年限 | 27年 | |
培森大厦106 | 坐落位置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凉果街培森大厦106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2000279285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9.01 | |||
使用年限 | 70年 | 已用年限 | 27年 | |
培森大厦201 | 坐落位置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凉果街培森大厦201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2000279286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89.52 | |||
使用年限 | 70年 | 已用年限 | 27年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6月26日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17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深南花园裙楼0220 968.5335万元 培森大厦106及201 807.45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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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会议纪要 |
批准文件名称 | 深圳分行重点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000 0919 1910 0006 478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 4.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及现有资料转让(其中深南花园裙楼0220单项转让,培森大厦106、201号整体转让),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结构性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无法实现出租或处置,或与毗连产权相连通可能存在争议、重新测绘等情形,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4、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资产交付手续,但转让方不负责租约到期后的清场工作(如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深南花园裙楼0220 300万元 培森大厦106及201 250万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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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26566647 萧小姐;0755-22670254 周先生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20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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