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1号楼12层1201) | 法定代表人 | 彭易清 |
成立日期 | 2000-05-16 | 注册资本 | 2464.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464.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723573216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件、机械电器设备;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彭易清 | 19.3304 | ||
吴钢 | 16.9359 | ||
曹玉武 | 16.3945 | ||
通用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3929 | ||
其他股东 | 11.8902 | ||
北京新安财富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4854 | ||
北京中海鼎力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731 | ||
睢安 | 3.4375 | ||
杨缨 | 2.6502 | ||
刘华 | 2.348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368.51 | -924.35 | -901.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032.50 | 9878.59 | 153.92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860.77 | 57.42 | 64.1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578.62 | 10360.61 | 218.02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证券简称南北天地,证券代码43006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通用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7号四层406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包景明 | 成立日期 | 2012-03-19 | |
注册资本 | 29474.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592337829U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3929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392900%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330.00000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33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200XY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通用技术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7-2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通用技术集团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3929%) |
转让底价 | 1,284.5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本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方和审核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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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8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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