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供电段“氧化锌避雷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YGDD-202207--01 )
1.招标条件
洛阳供电段集中采购办公室就下述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内容:招标物资明细
标段号 |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01 |
|
氧化锌避雷器 |
Y10WT-42/120 |
台 |
50 |
详见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 |
氧化锌避雷器 |
Y10WT-100/266W |
台 |
30 |
|||
避雷器监测器 |
JCQ-3E |
个 |
80 |
如果采购明细表物资描述中含有品牌或厂家等产品信息,仅限于对技术、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功能相同、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并能与原有设备相配套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
2.2有关要求
(1)交货地点:见上表。
(2)交货时间:中标方接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送达指定地点。运杂费和包装费由中标方负担。投标人需做出交货时间承诺。
(3)付款方式及投标报价: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到验收合格后,依据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安排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应为到站不含税价且各项报价金额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准或要求:投标物资必须满足 “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局网页“纳税人资格”截图),能单独开具国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须具备与本次招标物资相关的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或同类产品近三年内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报告未明确有效期,须2019.6.1及以后,并出具该机构有效的联系方式、网站地址,可供查询)。
(6)质量保证期相关约定: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质保期为自使用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设计、制造质量引起的设备故障,由中标方无偿进行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后果及损失。中标方应提供报修电话及联系人(人员变动要及时通知),在质量保质期内接到使用方物资损坏通知后,中标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3个工作日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7)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投标人在近三年的企业履约中无违约情况,未进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企业”、“信用中国”网络信息截图)。
(2)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信用评价、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不良行为),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故障(以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的通报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时间: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年 7 月18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入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招标(试)完成项目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通过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招标文件工本费售价 50 元/包件(标段),投标报名期内公开出售,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在招标采购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标书款只接受电汇方式(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售后不退。缴费时汇款单据中注明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在发售/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报名、缴费完成后,招标文件售卖期内,同时提交三份资料:投标报名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资料送至洛阳供电段集中采购办公室或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lygddclk@aliyun.com邮箱。《投标报名表》中的投标项目和包件等内容,应与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项目报名时填报的内容一致,否则按无效报名处理。
5.3 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供电段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705222609200018320
行号:102493022265
用途:项目编号 标书款
5.4 发票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后,请用“微信”及时扫描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二维码”,按要求填报投标人相关信息并提交,用于开具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8 月 3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186号 洛阳供电段(西院)材料科五楼501室 。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招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及成交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9. 其他说明
9.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洛阳供电段集中采购办公室,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9.2. 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9.3 异议咨询。异议相关事项可电话咨询(0379-62561383-2),也可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ww.ztwz.com)上查看相关要求。
9.4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供电段集中采购办公室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186号
邮 编: 471000
联 系 人: 黄 工
电 话: 0379-62561383-2
传 真: 0379-62561383-4(自动)
电子邮件: lygddclk@aliyun.com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田 工
联 系 人: 0379-62723907
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供电段集中采购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3 日
附件:“投标报名表”及“采购物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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