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海城市民生实验小学门前道路工程采购公告 |
有效期: |
2022-08-06 至 2022-08-12 |
撰写单位: |
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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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民生实验小学门前道路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民生实验小学门前道路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艺境长江路 15-A18 栋 W1 号) 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2 年 8 月23 日13 点30 分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NHYCG2022021
项目名称:海城市民生实验小学门前道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 1,894,372.35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894,372.35 元
工程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海城市民生实验小学门前,工程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彩色步砖、排水管线、绿化等工程。
计划工期: 2022 年8 月24 日 开工至 2022 年9 月13 日 竣工,工期20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2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 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主体信息注册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2. 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
参与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将影响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
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辽宁省•鞍山市 )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监督部: 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信息部: 0412-5555983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 年8 月8 日 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08 : 30 至 11 : 30 ,下午 13 : 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免费领取文件。)
方式:电子邮件发送
售价: 0 元
( 1 )因疫情特殊期间,经招标人同意,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具体方式电话咨询 0412-3331266
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邮箱,并在发送邮件后与以上联系人电话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
( 2 )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提交响应 文件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22 年 8 月 23 日 13 点 30 分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由于邮寄地址距离开评标现场有一定距离,所以在开启至评标前 30 分钟截止文件投递)
递交方式:邮寄
由于疫情原因,疫情期间根据辽财采【 2020 】 66
号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采取开评标前邮寄方式,不到现场参加开评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邮寄文件需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送达指定地址,并向负责人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供应商,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邮寄地址、收件人及收件电话(按照下列信息详细填写) :
发件人: 供应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姓名、电话
收件人: 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件电话: 0412-3331266
收件地址: 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艺境长江路 15-A18 栋 W1 号
六、开启
时间: 2022 年 8 月 23 日 13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 71 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发布: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两个网站同时发布,如遇不一致的地方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为准。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疫情原因,疫情期间根据辽财采【 2020 】 66
号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采取开评标前邮寄方式,不到现场参加开评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
邮寄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艺境长江路 15-A18 栋 W1 号,联系电话: 0412-3331266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供应商,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
、快递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2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 APP
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 APP
,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号码标注错误或者通讯不畅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时需单独提供:
1. 磋商保证金回执单(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加盖公章) 2.
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
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信用中国信用记录证明打印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资格证明等)
注:磋商保证金回执单、《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信用中国信用记录证明打印页单独放在一个档案袋中,无须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艺境长江路
15-A18 栋 W1 号)。
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 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
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资格证明等)。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海城市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博格园小区
联系方式: 0412 — 3331266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山南街支行
账户名称: 297379458439
账号: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义翔
电 话: 0412-333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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