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3 月 7 日 10 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 网址: https://sf.taobao.com/0632/01?spm=a213w.6688509.contact.1.6ad064a4jCeFEx ;户名: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利路 19 号 37 幢 4 单元 1102 室 ( 含储藏室 ) 房产一处
起拍价: 278801 元,保证金: 5 万元,增价幅度: 5000 元
标的物信息 :详细信息见附件
房产概况:
本次估价对象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利路 19 号(垦利状元府邸) 37 幢 4 单元 1102 号的房地产价值进行了估价,截至估价时点,产权证号:鲁( 2019 )垦利不动产权第 0009362 号,权利人: *** 、 *** ,共有情况:共同共有,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利路 19 号 37 幢 4 单元 1102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 / 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95.28 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为 78.09 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 :17.19 平方米,房屋结构 : 钢混,房屋总层数 :12 层,所在层数 :11 层,附属物 :4-11 号储藏室建筑面积 6.83 平方米,共用土地面积 107801.6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 2082 年 12 月 16 日止。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装修标准及设备配置情况如下:外墙:真石漆;楼道门:楼道防盗门;入室门:入室防盗门;窗:断桥铝窗;室内地面:客厅瓷砖地面,卧室铺木地板;室内门:木门;内墙面、顶棚 : 部分乳胶漆,部分壁纸,顶棚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瓷砖,地面铺地砖;楼内有公共电梯,一梯二户;楼内有公共楼梯,水泥踏步,铁栏杆木扶手;电 : 分户配电箱 , 开关、插座面板和灯座均能正常使用 ; 水、电、暖、气齐全。
二、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 3 天接受咨询,自行前往看样,咨询电话: 17316208879 (工作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5:30 )。
标的物所在地点: 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利路 19 号 37 幢 4 单元 1102 室房产一处
三、网络司法变卖期为 60 天,如有竞买人在 60 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 24 小时竞价倒计时;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 5 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延伸 5 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 5 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且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 特别提醒 :
1.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 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
六、其他相关条件
1 .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2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 .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4. 签署成交确认书与执行裁定书的时间可能依法延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无。另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价成功后的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账号: 6228401317050603061 )。 逾期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回 。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 2016 〕 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温馨提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单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 0632- 8656267
拍卖辅助机构 : 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400-600-1216 17316208879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
淘宝技术电话: 400-822-2870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2 月 20 日
文章推荐: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利路19号37幢4单元1102室(含储藏室)房产一处(变卖)的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滕州市荆善南苑小区5号楼西单元14楼东户房产一处(变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