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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j21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检测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 2022-08-12

2021-2-1(J21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检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2021-2-1(J21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镇江市京口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京行审许发[202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汇鸿(镇江)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市解放路以东、江滨医院以南

2、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37325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123420.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958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81080平方米、商业建筑799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480平方米、邮政服务用房30平方米),不计容总建筑面积33840.9平方米(市政用房1534平方米,地下室30188平方米,架空层2118.9平方米)

3、检测服务期:1095日历天

4、检测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规定的资质条件:

①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资质证书的核定项目应包含本项目测试内容(核定项目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备案检测应含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室内环境备案类检测、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建筑水电备案类检测、墙体材料备案类检测、饰面材料备案类检测、防水材料备案类检测、门窗备案类检测;

②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或检测技术能力水平评价证书。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注:(1)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  名: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4)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6)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担保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50分,企业资质认证28 分、项目人员配备 22分。(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1、投标报价(50分)

投标报价由地基基础检测和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两部分组成,共计50分,其中地基基础检测20分,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30分。两部分内容分别报价并计算得分。

地基基础检测(20分):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及《增补版》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 35%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得 1 分,满分20分。(下浮不足35%的作无效标处理)

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30分):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及《增补版》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 10%得基本分 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得 1 分,满分 30分。 (下浮不足10%的作无效标处理)

2、企业资质认证(28分)

(1)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企业供应商应具有科学性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法和手段,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通过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此项满分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曾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A级信用等级的,工程材料类得3分,地基基础类得3分,此项共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企业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的,得5分,此项共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2020年(含)以来供应商参加国家级和中国实验室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国际间比对的,每提供一份合格的能力验证报告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项目人员配备(22 分)

(1)供应商拟投入该服务的人员至少有10人(不含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一人加1分,此项共计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在满足本项第(1)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中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每人得 3分,满分 12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2日00:00至2022年8月18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2年8月12日00:00起至2022年8月18日 24:00止;

3、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4、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9时30分。(初定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2次发布。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市京口区中山东路30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龙蟠路151-1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F

联系人:

程小兵

联系人:

谢安滔

电话:

13228763168

电话:

025-83613027

传真:

 

传真:

025-83613027

邮编:

 

邮编:

210042

E—mail:

 

E—mail:

 

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5026039/85026075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注: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允许多种形式,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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