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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心本乐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2024-03-13
项目编号 ZZCQ2024030600056
项目名称 浙江心本乐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杭州圆方中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99,0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3-1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浙江心本乐矿业有限公司拥有浙江省临安区清凉峰镇前坑矿区铷矿多金属矿探矿权,证号:T3301002009095010034498。探矿权面积为0.6307K㎡,勘查矿种为多金属铷矿,有效期限至2028年11月05日。2019年10月23日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通知书,登记号:1330185192036,浙自然资储登[2019]036号,矿区获得矿石资源储量(332+333)14190.20万吨,铷金属氧化物资源储量78574.24吨,为特大型规模。已具备探转采条件。 根据公司一期开发(30万吨/年产能采选冶金工厂)估算。建设规模:达产年原矿开采规模30万t/a。产品方案:年选铷精矿7.5万吨,冶炼氯化铷5.7吨(99.5%纯度)含铷钾长石精矿15.12万吨(白度69%)。 浙江心本乐矿业有限公司另持有(浙江省安吉县章村镇章村萤石矿祥查探矿权,证号:T3300002009096010034497。探矿权面积为0.2670K㎡,有效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该探矿权20%探矿权股权。2021年1月25日由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资质证书编号:01201711100086)出具《浙江省安吉县章村镇章村萤石矿详查实施方案》中,章村矿段332+333类别萤石矿石资源量9.10万吨,CaF2矿物量3.45万吨。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 6.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结构和价值变动的情况。 7.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股权转让,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适用于在公告期交纳保证金的情形)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12001488880010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继续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0.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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