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局对兰州乐普健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填报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附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31-481 文章推荐: 金域蓝湾s-02#楼152室 金域蓝湾s-02#楼150室 金域蓝湾s-02#楼151室 金域蓝湾s-02#楼1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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