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 目编号: CZ2023-1314
二、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教育路 69 号 1 号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 5 甲
法定代表人:王立河
被投诉人 1 :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 )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 200 号
被投诉人 2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欧派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366 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就 广州市公安局教育路 69 号 1 号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Z2023-1314 )中标结果使该中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问题,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收到质疑函,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等资料,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而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请求:因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以支持。
(三)投诉事项涉及相关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机关将另行提醒改正。
(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累计 4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202 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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