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青岛信亿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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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MA3Q33211U | |||
经营范围 | 【私募基金管理(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非证券、金融、保险类业务)、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非证券、期货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冯华玲 | 47 | |||
淄博齐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 | |||
李晓松 | 20 | |||
蒋东宇 | 1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35 | -106.41 | -106.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7.34 | 15.97 | 191.37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淄博分所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7.93 | -7.9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8.9 | 15.08 | 183.8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淄博齐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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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0087154327Y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淄博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300059038716J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淄博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3-0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齐信产投转让山东鑫齐、青岛信亿盟股权的函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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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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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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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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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60 | 成交日期 | 2024-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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