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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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8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22MA2CDNNJ7C | |||
经营范围 | 服务:旅游开发、旅游接待、农业休闲观光、会展会务;漂流;生产、销售:旅游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桐庐合村全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70 | |||
1.桐庐合村全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70 | |||
2.杭州生仙里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30 | |||
2.杭州生仙里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 | -227.77439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57.800648 | 1073.371162 | 984.429486 | ||
审计机构 | 杭州瀚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 | -31.4433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89.147548 | 1356.753933 | 1032.39361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生仙里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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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22MA2B2X8B2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2-0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生仙里公司公开转让持有的雪岭公司30%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杭商旅董决【2023】94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72.40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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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3]01030号《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信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杭信丰评报字〔2023〕第 099号《杭州生仙里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3]01030号《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信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杭信丰评报字〔2023〕第 099号《杭州生仙里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分流安置。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5)根据2020年1月22日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已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约定,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182万元借款本金、年利率6%,借款期限4年,具体见《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该笔借款于2024年1月21日到期,截止《说明》出具日,该笔借款本息尚未归还。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3]01030号《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信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杭信丰评报字〔2023〕第 099号《杭州生仙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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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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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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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272.406 | 成交日期 | 2024-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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