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郑州轻研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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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745.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6MA3X9WCJ0M | |||
经营范围 | 研制、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零部件及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冶炼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特殊审批)、冶金用辅助材料、新材料;有色金属铸造及压延加工、金属工艺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承接金属及制品的质检分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 40 | |||
郑州易泰众成新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40 | |||
河南致同资材新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15 | |||
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3 | |||
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 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759.8 | 661.8 | 671.5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572.53 | 9718.71 | 5853.83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 |||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31.75 | 369.79 | 369.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632.28 | 10286.79 | 6345.4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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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6326777952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7919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2-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郑州研究院转让郑州轻研合金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524.1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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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将人民币4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限或未按披露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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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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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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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524.16 | 成交日期 | 2024-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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