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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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经营规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兴顺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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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4MA3QWHFB2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青岛北岸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14MAC5TXPY9T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青岛北岸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4-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青岛北岸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转让青岛兴合信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976.9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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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在确定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相关协议;协议生效后,按合同约定办理价款结算与资产交割。 2.鉴于债权部分挂牌底价已定,若产生竞价,超出挂牌底价部分即为股权部分的最终受让价格。 受让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股权交易对价(已交竞买保证金自受让方摘牌时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超出部分作为债权转让款的保证金)。 3.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次交易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总价款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于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0日内付清。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依规出具交易凭证。 4.股转款支付完毕,且总价款支付不低于30%后,由双方依据交易合同及交易凭证等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5.依据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债转协议,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0日内付清债权转让款全额,债转款支付完毕后,办理债权交割手续。在30日的付款期限内,以成交价格中未支付金额为基数,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已缴纳的1200万元保证金,扣除股权款后若有剩余部分,抵作债权转让款。 若受让方不能在30日内付款,自第31日起,需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若受让方明显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或发生其他影响转让方受偿的情形,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并解除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120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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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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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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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3976.92 | 成交日期 | 202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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