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五华县穗燃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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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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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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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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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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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424MAC27HHU9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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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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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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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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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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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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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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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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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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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审计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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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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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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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0014 | 0.000014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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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4 | 0 | 0.000014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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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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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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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903260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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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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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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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73048602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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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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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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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4-03-1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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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经营班子办公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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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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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对应的交易服务费(如有)后,将剩余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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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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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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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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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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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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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价方式
6、成交信息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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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75.0101 | 成交日期 | 2024-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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