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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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经营规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城投产业园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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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4321473845U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00675264354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5-0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青岛城投集团关于青岛城投明山秀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238.58290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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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按时足额将产业园集团持有明山秀水公司90%股权及其子公司债权挂牌底价的100%作为竞买保证金缴纳至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确定受让资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交易价款支付方式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应按上述第1条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同意青岛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本标的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公开挂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印花税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及青岛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各自负担。 6.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不得继续使用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集团)或其下属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青岛城投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8.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9.受让方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一切情况,确认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顺利实现的任何疑问和瑕疵,不得撤销受让申请。 10.意向受让方若发生在竞价过程中不应价、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股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归转让方所有,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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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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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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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238.582903 | 成交日期 | 2024-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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