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五河县站前大道、潼河路、国防路等路口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HC-2024-GC016-重1
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项目预算:397.104万元
5、开标时间:2024年7月3日9时30分
6、公示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8日
7、招标人代表:常阳阳;联系方式: 登录查看更多
8、本项目经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8.1第一中标候选人:五河县兴五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投标报价:378.200112万元
( 2)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 3)质量标准:合格
( 4)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证书名称、注册编号):陈永亮、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234212303847;
8.2第二中标候选人:五河县虹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投标报价:379.041514万元
( 2)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 3)质量标准:合格
( 4)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证书名称、注册编号):张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234161656488;
8.3第三中标候选人:五河县虹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投标报价:382.504752万元
( 2)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 3)质量标准:合格
( 4)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证书名称、注册编号):欧明政、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234212202983;
9、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周曼
10、联系方式(电话):18160832159
11、异议受理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1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13、本公示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上发布。
公示单位:五河县恒信投资有限公司、五河县虹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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