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国科赛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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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30.7692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443214730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贵州芯际探索科技有限公司 | 82.6667 | |||
北京空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7.333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683.12 | 163.28 | 163.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363.08 | 3718.93 | 644.15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2.82 | -138 | -1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33.26 | 3627.11 | 506.1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空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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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093366940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333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33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00000001471X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 | |||
批准日期 | 2022-06-0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所务会纪要(2022年第9次)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4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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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42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 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 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 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 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电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竟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 受让电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2)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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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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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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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42 | 成交日期 | 2023-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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