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企业名称 | 东阳市资发嘉业置业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CDT1HBXL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东阳市资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 |||
| 2023年04月26日财务报表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0 | 0 | 0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16693.723521 | 96693.723521 | 20000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阳市资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7MG0234T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330783MB1674816N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阳市人民政府 | |||
| 批准日期 | 2023-04-1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公司名下有一目标地块,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3)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159号,土地证载面积为57564平方米。目标地块的开发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吴宁街道环城北路以南,岘龙路以西地块》等具体指标及要求执行,具体详见https://td.zjgtjy.cn/view/trade/announcement/detail?id=21000000523470&category=TD&type=PM网站公告要求。 2.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项目公司若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管理工作、方案设计、清表、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土石方外运及回填和现场围护等),如有产生相关合理费用的,受让方应予以认可。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替项目公司偿还转让方1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受让方替项目公司偿还给转让方的10000万元本金作为项目公司向受让方的借款,受让方按年利率5.22%收取利息。具体借贷期限由项目公司与受让方单独签订借贷合同,但还款应在确保转让方土地投入费用足额回款之后安排。 4.受让方替项目公司所偿还转让方的10000万元借款本金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汇入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承诺由项目公司优先向转让方支付如下费用:①在项目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偿还转让方第一笔款项,第一笔款项金额为土地投入费用的50%扣除受让方替项目公司偿还转让方的10000万元;②项目销售回流的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后偿还剩余土地投入费用。回款期限:受让方应确保转让方在项目开工之日(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时间为准)起2.5年内自项目公司足额分配获得土地投入费用。如项目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则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质押的股权实现优先分配权,优先分配的利润以项目公司对于目标地块转让产生债务范围为限。 6.交易完成后项目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需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再含有资发等字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自身须为知名房地产品牌或经知名房地产品牌授权运营的中国境内企业。(执行标准:须提供相关房地产品牌证明材料或知名房地产品牌授权书)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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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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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金额(万元) | 10000 | 成交日期 | 2023-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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