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长春富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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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785928967B | |||
经营范围 | 生产车用橡胶制品、密封条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修理;汽车零部件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山东水星汽车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0 | |||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8.61 | -34.16 | -34.1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80.34 | 1049.84 | 330.5 | ||
审计机构 | 吉林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0.49 | -9.66 | -9.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65.4 | 1044.36 | 321.04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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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661617411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101123998915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3-2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3年第7期)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59.9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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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97.97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 (港、澳、台地区除外)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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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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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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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659.93 | 成交日期 | 2023-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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