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西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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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4066843705P | |||
经营范围 | 送变电工程及新能源项目的咨询、设计;电力设计工程总承包、管理及项目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武汉汉源既济电力有限公司 | 57.5 | |||
湖北西电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2.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4.46 | 6.22 | 6.2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2.47 | 80.03 | 332.44 | ||
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01 | 0.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3.6 | 50.88 | 332.7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汉源既济电力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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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7568384414X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7.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7.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7830618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6-0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电建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转让所持湖北中电建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75.9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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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2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不会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本方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与风险,如本方发生违约或违反承诺事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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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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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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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75.95 | 成交日期 | 2023-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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