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锦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及185.5万元债权
· 2023-12-27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锦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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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办事处办公楼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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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晓波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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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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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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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268145580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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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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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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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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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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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95 |
重庆盛智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5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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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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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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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3737 | -48.881744 | -48.399003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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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213716 | 57.680157 | 1233.533559 |
审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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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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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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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0476 | 12.749955 | 12.74995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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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236783 | 237.382461 | 477.854322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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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涪陵区滨江路B-12港航小区1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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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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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276885925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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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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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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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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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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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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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08-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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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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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4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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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交易价款、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后,可凭产权交易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转让底价部分按1%收取,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50%;较转让底价增值部分按5%收取,由转让方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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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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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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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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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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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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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价方式
6、成交信息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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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340 | 成交日期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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