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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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04203033K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皮革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银镜);玩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化妆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洗车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健身休闲活动;洗熨服务;停车场服务;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钟表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鞋帽零售;乐器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箱包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代理;棋牌室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住房租赁;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服装服饰批发;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用农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等。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省交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6.745 | |||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755 | |||
乐毅 | 4.15 | |||
杭州浙商弘润贸易有限公司 | 3.5 | |||
其他20位股东 | 3 | |||
陈浩 | 1.5 | |||
赵国恩 | 1 | |||
田美凤 | 0.75 | |||
顾晓勤 | 0.6 | |||
温国林 | 0.5 | |||
其余1位股东 | 0.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845.24 | -33760.58 | -33988.2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4448.85 | 308775.67 | -24326.82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18.32 | -29616.55 | -29616.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8136.69 | 312080.06 | -53943.3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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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00000100005204H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75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75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1035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9-0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债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393.3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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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18.00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如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并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的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的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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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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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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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3393.35 | 成交日期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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