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永仁滇能零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5650.69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7MA6Q15NH61 |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中和零碳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115.13 | 43949.65 | 10165.48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28.25 | 231.47 | 231.4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2961.71 | 124774.76 | 28186.9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和零碳能源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01Y7HU6F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053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1-3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432.588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4200万元(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5、标的企业股权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项目前须仔细审查标的企业,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现状及本项目披露的全部相关信息。标的股权按交付时现状交付,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与转让方无关,亦不得因此拒绝交易或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详细阅读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转让标的未实缴出资的资本金的补缴义务由本方负责;(5)本方同意对永仁滇能零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永仁宜莲光伏项目后续将发生的投资按持股比例承担出资责任及义务。 7、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本项目公示期内任意一天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若为不同金融机构出具,需为同一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成交金额(万元) | 20432.5884 | 成交日期 | 2024-01-02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