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宁夏宁西供水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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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99905846M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灌溉服务;水资源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宁夏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11.65 | 9.56 | 2.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756.74 | 6340.14 | 22416.6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75.31 | -326.26 | -326.2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418.82 | 6328.49 | 22090.3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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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MA76GMQY6P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9563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9-1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宁夏宁西供水有限公司100%股权工作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5169.2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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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7550.76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或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2)本方知悉并同意宁夏宁西供水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职工安置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180天;(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6)本方承诺如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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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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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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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25169.21 | 成交日期 | 2024-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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