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一批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对照《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高校创建标准》进行自评和佐证梳理,现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22日前实名向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反映,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536-8187441
附件1: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自评表
附件2: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自评佐证材料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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