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糖酒类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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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633693660G | |||
经营范围 | 零售食品(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平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糖业酒类集团有限公司 | 45 | |||
广州市番润贸易有限公司 | 10 | |||
广东省宏丰糖烟酒有限公司 | 10 | |||
天津中糖华丰实业有限公司 | 5 | |||
辽宁省盛迪金源洋酒有限公司 | 5 | |||
珠海经济特区关闸进口物资购销部 | 5 | |||
西安中糖洋酒公司 | 5 | |||
南海市平洲宝罗酒业有限公司 | 5 | |||
天津市糖酒茶食品有限公司 | 5 | |||
厦门糖酒副食品批发公司 | 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041.15 | 227.56 | 218.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64.03 | 2307.23 | 1356.8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485.74 | 290.02 | 275.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76.05 | 1343.72 | 1632.3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糖酒茶食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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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103126669M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11-1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天津食品集团关于同意糖酒茶公司挂牌转让北京中糖公司全部5%股权的批复》(津食政发〔2022〕329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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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②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③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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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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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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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58 | 成交日期 | 202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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