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江西来立得光电贸易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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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200MA37UC216M | |||
经营范围 | 电子元器件的批发和零售;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毛红丽 | 99 | |||
漆伟群 | 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0403.36 | 382.5 | 248.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849 | 10846.71 | 1002.29 | ||
审计机构 | 赣江新区融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985.31 | 287.83 | 215.8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464.23 | 9246.07 | 1218.16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漆伟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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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经营规模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528.9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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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和法律责任,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接。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相应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社会保险关系正常接续,工龄亦连续计算。若存在需裁减在职员工的情况,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允许联合体受让。 4.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本次项目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价款(不含保证金)不得低于500万,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付清。 6.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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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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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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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528.98 | 成交日期 | 202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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