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飞箭钢锉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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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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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666.14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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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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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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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663371674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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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加工、制造、销售锉刀;销售五金交电化工;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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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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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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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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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鸿实业总公司 | 66.65 |
北京多元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 33.35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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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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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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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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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7 | 160.2 | -111.23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益信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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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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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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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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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7 | 160.2 | -111.23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多元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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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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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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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1011085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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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3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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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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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63706X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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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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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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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2-12-1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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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箭钢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批复(朝富发[2022]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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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47.106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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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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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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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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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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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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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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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价方式
6、成交信息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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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47.1069 | 成交日期 | 2024-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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