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华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3487208776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劳务;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六安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 | 51 | |||
涂必田 | 29.4 | |||
王红姐 | 9.8 | |||
罗来明 | 9.8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676.000727 | 28.172529 | 28.1725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97.522193 | 2128.858197 | 568.663996 | ||
审计机构 | 六安元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298.614546 | 1158.664782 | 865.73887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651.354215 | 8216.951342 | 1434.40287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六安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092873297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六安市金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0077907052XJ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3-12-1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金达建设有限公司与华景公司解除合作的批复(国资办[2023]94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9.605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5.《尽职调查确认单》;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直接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根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参与网络竞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文件,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约定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四)其他交易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依法享有或承担。 2.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3.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前),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未分配利润共计4341142.10元,以上款项由受让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标的企业账户,标的企业收到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截止2023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共计70237466.6元(详见本公告附件《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前),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支付所欠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共计35821107.97元(按转让方51%的持股比例折算),以上款项由受让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和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成交金额(万元) | 9.6051 | 成交日期 | 2024-02-20 |
文章推荐: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数字化病案扫描及翻拍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gz2024-01-1302)电子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