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国合华夏城市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193E63G | |||
经营范围 | 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境内旅游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项目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会议服务;翻译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设计、境内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华夏金标(北京)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96.4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 | 3.6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6.5 | -97.57 | -97.5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3.53 | 150.89 | 22.64 | ||
审计机构 | 北京鹰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81.85 | 55.67 | 55.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6.59 | 224.23 | -7.64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400008538Y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 | |||
批准日期 | 2023-11-1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三重一大专题会会议纪要(第18次)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0.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提交退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成交金额(万元) | 0.0001 | 成交日期 | 2024-03-12 |
文章推荐: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磁炉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手压式饮水器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