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远航明华(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3FU496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天津中远海运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 | |||
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6667 | |||
上海芾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3.333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43.14 | 653.91 | 538.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346 | 158.38 | 10187.62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05.93 | 805.65 | 633.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508.81 | 650.24 | 10858.5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中远海运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MA05LC6E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MA1FL1MMXL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1-1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天津光华转让远航明华12%未实缴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12.3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9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签署《尽调保密承诺函》(见公示附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同意全力配合转让方对其开展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如实、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如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转让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或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等不诚信情况的,相关单位有权否定其意向受让方资格。 (2)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知晓标的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成交金额(万元) | 312.39 | 成交日期 | 2024-03-15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