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黄骅市启明新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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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83MA07RNTC6L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黄骅市正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49 | 10.65 | 10.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2.27 | 118.48 | 3.79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2024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47 | 0.19 | 0.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6.77 | 117.95 | 8.8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黄骅市正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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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83335985542K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9563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2-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8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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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标的企业完成本次交易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将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债务人民币113.658758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偿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有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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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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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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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7.85 | 成交日期 | 2024-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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