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公路白江村路段九母碑
GZ2024QG200146
元/月/总面积
8237.01 ㎡
2024-07-05
9 年
其他
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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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涉及管理费)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6%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当月租金给出租方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公路白江村路段九母碑 | 标的所在区域 | 增城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8237.01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9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本标的物业以土地面积8237.01平方米出租,出租范围内存在1203.03平方米已办产权证的建筑物,建基面积601.3平方米,用途为办公室、厂房。 |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房屋所有权证;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①粤房字第4066530号;②粤房字第4066529号;③增国用(1995)第01250200016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①464.88平方米;②738.20平方米;③8237.01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①办公室;②厂房;③复合肥厂、农药、化肥仓库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06-30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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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2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 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303081.00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665531,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划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00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存续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 3.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5.意向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与出租方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费未清偿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6.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原承租方撤场后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存在无自主进出通道(需要与相邻使用方加油站进行沟通协商进出通道)、建筑物破旧、电房失修等情况,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信息并自行对出租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出租标的及受让出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出租方有且仅能提供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方撤场后的状况进行交付(并非目前经营现状),自交付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新塘物业的消防安全、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责任,如需解决且不限于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问题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该物业存在原租户占用的状态,如承租方通过公开招租取得承租权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后,出租方自租赁合同确定的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法交付给承租方的,出租方及承租方均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已付给交易所的服务费不予退回。 5.本次出租标的中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为厂房的物业现状较为老旧,楼梯间柱位存在裂缝,需承租方进行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达到安全使用标准方可使用。 6.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完成电房维修以满足相关部门管理要求。 7.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须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租赁合同保证金。 8.承租方须知悉出租标的的权证规划用途,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房产转租、分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10.承租方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业,不得经营因声音、气味、粉尘而影响物业周边的行业。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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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00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3)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详见《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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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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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董小姐、谭小姐 | ||
联系方式 | 89160732、8916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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