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25日10时至2025年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淄博市淄川区松龄西路以北,般阳中学以东土地一宗(不动产权证号:鲁2017淄博淄川区不动产权第0007658)。
瑕疵说明:
1、该标的现为闲置状态,该标的中有凉亭一处,为淄川区南苏村搭建;
2、标的范围内东侧有一条宽约7米的水泥道路为南苏村使用;
3、竞买人需仔细查看(山东)鸿润(2024)(估)字第005号评估报告。
起拍价:30036300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50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25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对拍卖标的物有意者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需在2025年1月22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淄川吉祥路支行
账号:623261106000075997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报名。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3-52802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3-5280223(孙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065867861(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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