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森源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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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MA48H6DL5X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初级农产品收购,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周伟 | 3.5 | |||
远安县栖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92 | |||
张顺凯 | 1.5 | |||
焦海涛 | 1.5 | |||
刘金梅 | 1.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88.744875 | 87.395694 | 87.39569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266.092477 | 1392.464521 | 4873.627956 | ||
审计机构 | 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55.440479 | 92.270956 | 92.27095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404.843653 | 754.60601 | 5650.23764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远安县栖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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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2555971778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8.24%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远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2575100714X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远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日期 | 2024-04-1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远国资[2024]4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289.43262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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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2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日晟行资评报字[2024]第043号)及审计报告(鄂普华立信审字[2024]1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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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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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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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2289.432625 | 成交日期 | 2024-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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