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宁波市美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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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7312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5MA2H8JJ296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宁波市梅山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50 | |||
浙江保利置业有限公司 | 5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4.71 | -2845.73 | -2224.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5409.22 | 325533.95 | 69875.28 | ||
审计机构 | 宁波康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33.16 | 22964.95 | 17224.3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7351.61 | 25565.13 | 81786.48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保利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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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4309081048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2885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1-3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保利置业申请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路项目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72.574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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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如需使用保利字号的,应按照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字号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不得使用字号和品牌。因股权变动,致使保利方失去控股地位,或退出项目的,项目公司和项目名称不得再使用保利字号,应做好保利字号保护工作,及时更名,确保不发生有损保利品牌形象和声誉的情况。 (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承诺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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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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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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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772.5748 | 成交日期 | 2024-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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